贵州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贵州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对贵州大学监督管理经营性资产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的机构。
第二条 经资委根据学校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学校所属企业履行股东(投资人)职责,指导所属企业改革和重组;监督所属企业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学校提出所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
第四条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第五条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经营性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六条 起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