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服务育人之星”评选工作方案》,现将评选2025年度“服务育人之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爱校荣校敬业 暖心服务育人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所属企业全体员工。
各企业自主确定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道德情操。具有高尚社会公德和与主流社会价值观一致的道德取向,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企业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三)工作态度。恪守职业规范,立足本职工作,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服务质量。主动传承学校历史文化,积极传播学校正能量,维护学校良好声誉,展现文明风范,服务对象满意率较高,在为学校、部门或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和创造经济效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凡获得校内外单位官方媒体正面报道,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获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在重要公共场所点名表扬的员工,在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评选时间
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服务育人之星”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综合科。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一审一校:常涛
二审二校:张豫芳 罗志贤
三审三校:肖敏
